一、年报范围

      凡于2015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应按时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不会申报的可以找深圳百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代为申报!(官站:www.bewinhk.com,电话:0755-83174530,手机:13590310180)

二、年报时间

   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年报方式和程序

      商事主体中属于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全部实行网上报送年度报告,即必须通过网上年度报告系统按相关提示填写、报送年度报告。 商事主体中属于个体工商户的可以采取网上或者纸质形式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采取纸质形式报送年度报告的,需到辖区监管所(科)报送。

四、年报信息公示

      商事主体年度报告信息通过“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深圳信用网”上的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平台,以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 (网址:向社会公示。

五、商事主体报送年度报告不需要缴纳费用。(找百盈代为申报的只收取服务费)

六、商事主体报送年度报告后不需要加盖戳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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